本文是学习GB-T 7061-2016 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 V, 额定频率不超过60 Hz,
直流不超过1500 V 的船
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用成套设
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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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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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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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 和导则:长霉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 盐雾
GB/T 3047.1—1995 高度进制为20 mm 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 3783—2008 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
GB 3836.1—2010 GB 3836.2—2010 GB 3836.3—2010 GB 3836.4—2010 GB
3836.5—2004
GB 3836.8—2014
爆炸性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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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4988—2016 船舶和近海装置用电工产品 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GB/T 6994 船舶电气设备 定义和一般规定
GB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7357—2010 船舶电气设备 系统设计 保护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51—1992 移动式平台及海上设施用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一般要求
GB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 20840.2—2014 互感器 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4分册》,中国船级社,2012
GB/T 7061—2016
GB 7251.1—201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船用成套设备按用途可分为:
a) 主配电板;
b) 应急配电板;
c) 区配电板;
d) 分配电板;
e) 充放配电板;
f) 甲板机械控制设备;
g) 舱室机械控制设备;
h) 其他控制设备。
船用成套设备按壳体结构可分为:
a) 固定面板式船用成套设备;
b) 防护式船用成套设备;
c) 柜式船用成套设备;
d) 组合柜式船用成套设备;
e) 台式船用成套设备;
f) 组合台式船用成套设备;
g) 箱式船用成套设备;
h) 组合箱式船用成套设备。
5.1.1.1 环境空气温度:
——高温:40℃。
45℃(适用于无限航区船舶)。
——低温:0℃。
-25℃(适用于安装在室外及保温措施的甲板室内的船用成套设备)。
5.1.1.2 初级冷却水温度:
—— ≤32℃(适用于无限航区船舶);
—— ≤25℃(适用于热带以外的有限航区船舶)。
5.1.1.3 应能耐受海上潮湿空气。
GB/T 7061—2016
5.1.1.4 应能适应盐雾、油雾和霉菌的环境。
5.1.1.5 倾斜、摇摆如表1所列。
表 1 倾斜角 单位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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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船舶正常营运中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稳态振动参数按表2规定。
表 2 振动试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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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船用成套设备应能在表3规定的电压和频率偏离额定值的波动情况下可靠工作。
表 3 电压和频率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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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船用成套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的谐波成分不大于5%的情况下正常工作。由半导体变流器供
电时,则应能在可能出现较大谐波成分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船用成套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和额定频率以主电路为准。主电路和辅助电路的额定工作电压和额
GB/T 7061—2016
定频率一般应采用表4规定的数值。
若需采用表4规定外的电压值时,则应根据GB/T 4988—2016
中第3章的要求规定。
表 4 额定电压、额定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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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电路电压超过500 V 时,辅助电路的电压应限制在250 V 以下。
5.2.2 额定绝缘电压(U; )
在规定的条件下,电器能够耐受而不击穿的具有规定形状和极性的冲击电压峰值。该值与电气间
隙有关。具体要求按表5执行。
表 5 试验电压值 单位为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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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成套设备中任一
电路和最高额定工作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绝缘电压。船用成套设备中任一 电路
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工作电压即使短时也不应超过额定绝缘电压的110%。
船用成套设备中某一
电路的额定电流应由制造厂考虑到设备内电路中的电气设备的元器件的额定
值及其布置和应用情况来确定。在确定该船用成套设备额定电流时,应使船用成套设备的部件在按6.6
的规定进行温升试验时,其温升值不应超过5.8规定的限值。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是指在6.7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特定的短时间内,该电路应能承受规定的最大
电流值(有效值)。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是指在6.7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该电路应能承载规定的最大峰值电流。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该电路中保护用限流器件在动作时间内应能承载规
GB/T 7061—2016
定的预期短路电流值。
额定分散系数是由船用成套设备制造商根据发热的相互影响给出的船用成套设备的出线电路可以
持续并同时承载的额定电流的标幺值。
标示的额定分散系数能用于:
a) 电路组;
b) 整个成套设备。
额定分散系数乘以电路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出线电路的计算负荷。出线电路的计算负荷应在
相关成套设备标准中给出。
5.3.1 船用成套设备的外形结构的设计尺寸应符合 GB/T 3047.1—1995 的规定。
5.3.2
船用成套设备的构架、底座、面板及盖板等应采用能承受一定的机械、电气和热应力的材料制
成,而且应平整坚固,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保证在吊装运输中不变形,各零部件的边缘及开孔应光滑无毛
刺,无裂口,活络面板应能固定其开启位置。所有焊接处须均匀牢靠,且无明显的变形或烧损缺陷。
5.3.3
当船用成套设备采用铝结构件和钢结构件组合时,则在它们的连接处应采用相应的防止电化学
腐蚀的措施。
5.3.4 船用成套设备的防护型式应符合GB 4208—2008
的规定,根据安装场所设计的最低防护等级应
符合表6规定;若船用成套设备本身不能达到防护要求时,应采用其他措施,或改善安装场所条件来确
保达到表6的要求;若在有爆炸性环境存在的处所安装船用成套设备,则该船用成套设备应符合
GB 3836.1—2010 的有关规定。
表 6 外壳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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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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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对地电压或工作电压大于50 V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其裸露带电部分不应安装在面板上;额定 电压大于500V
系统用的接线柱应与较低电压的接线柱隔开,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对于500 V
以上的熔
断器,当熔断器座可插入较低额定电压的熔断器时,则应设有专门的警告牌,例如"注意,只适用于
5.3.6
每一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均应配置一个安装在固定部件上的绝缘扶手,或者适当地安装在配
电板前的绝缘手柄,为了操作和维护目的应到上述配电板后部,则在后部也应装设绝缘扶手或绝缘手
柄。若后面是开启的,则其后面的扶手应水平安装。如果区配电板的尺寸也类似于主配电板或应急配
电板,则也应装设绝缘扶手或绝缘手柄。
5.3.7
船用成套设备须具有底脚紧固用的安装孔,船用成套设备可设有支撑紧固用的安装孔和屏间固
紧用的安装孔,控制板需开有紧固于标准支架上的紧固安装孔。
5.3.8
船用成套设备的门应能在不小于90°的角度内灵活启闭,且能固定其启闭位置。同一组合的设
备,如装设门锁时,应装设能用相同钥匙打开的锁。
5.3.9
船用成套设备的所有连接件、紧固件及吊环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能力,所有连接件和紧固
件应有防松措施。
5.3.10
船用成套设备的结构和元件的安置应安全可靠,易于检查、维修和调换元件。在正常工作条件
下,船用成套设备元件所产生的游离气体、电弧及火花不应危及人身的安全,亦不得影响其他电器元件
的正常功能。
5.3.11
电缆进入船用成套设备处应有能防止漏水沿着电缆进入其内部的措施。具有
IP22 及以上防
护等级的设备,除电缆接线板或电缆连接件能防止水进入外,在其顶部一般不应有电缆进线口。安装在
温差变化较大处所的船用成套设备应采取适当措施(通风或内部加热等)以防止设备内部产生有害的冷
凝水。
5.3.12
船用成套设备上各种测量仪表和元件的安装位置,应易于操纵和观察,应有标明其用途和操作
位置的滞燃耐久标志。
5.3.13
船用成套设备所选用的指示灯的颜色应符合表7的规定,按钮的颜色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7 指示灯的颜色及其所表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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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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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按钮的颜色及其所表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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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 用挡板或隔板实现船用成套设备内部的隔离:
a)
用挡板或隔板(金属或非金属的)将船用成套设备分成单独的隔室或封闭的防护空间以达到下
述一种或几种条件:
——防止触及相邻功能单元的危险部件。防护等级至少应为 GB 4208—2008 中
IPXXB。
——防止固体外来物从成套设备的一个单元进入相邻的单元。防护等级至少应为 GB
4208—
如果制造厂家没有提出异议,则上述两个条件应适用。
注:防护等级IP2X包括了防护等级IPXXB。
表9是用挡板或隔板进行隔离的典型形式(示例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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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隔离的典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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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当接于船用成套设备主母线的发电机容量超过交流100 kVA 或直流100 kW
时,在发电机和 调节器之间应设置挡板以防护电弧的影响。
5.3.15 船用成套设备的保护应符合GB/T 7357—2010 的有关规定。
5.3.16
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的外壳应由阻燃材料制作,并制作或设置成只有专业人员才可开启。
5.4.1
汇流排应采用电解铜或铜包覆的铝合金材料,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材料;电气接触部分应进行
防蚀或防氧化处理。
5.4.2 绝缘材料应符合GB/T6994 中规定的一般要求。
一般应采用耐久、滞燃、耐潮和耐霉材料,并应
尽量避免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以及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材料。
5.4.3
螺钉、螺母、销和弹簧等小型零件,应使用耐蚀材料或使用经防蚀处理的碳钢制成,作导电用的
螺钉或销应采用铜质材料。
5.4.4
如果结构零件为铝合金,则该材料应符合海上环境使用要求,并对避免电化腐蚀作出预防措施。
5.4.5 船用成套设备内不得采用含石棉的材料。
5.5.1.1 一般要求
船用成套设备内电器元件的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距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也应保持此
距离。
在船用成套设备内部布置电气元件时,应符合其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或冲击耐受电压,同时
要考虑相应的使用条件。
对于裸露的带电导体和端子(例如,母线、电器之间的连接、电缆接头),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或冲
击耐受电压至少应符合与其直接相连的电器元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船用成套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5.5.1.2规定,对于无型
GB/T 7061—2016
式试验船用成套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5.5.1.3规定。
船用成套设备中,除电缆外,母线间和母线接线端子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在非正常情况下(例
5.5.1.2 也不应降低至小于[5.5.1.2](https://5.5.1.2
5.5.1.2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船用成套设备
对于这类船用成套设备,有关母线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下列要求适用(见GB
7251.1—2013 中
表1、表2):
—— 污染等级3;
——过电压类别Ⅲ;
— 非均匀电场(A 情况);
——额定工作电压:AC1000 V,DC1500 V;
——绝缘材料类别Ⅲa。
在这些要求条件下,最小电气间隙为8 mm, 最小爬电距离为16 mm。
如果船用成套设备置于处所
的污染等级大于3(例如,在机舱间),则该要求应符合5.5.1.3规定。
5.5.1.3 无型式试验船用成套设备
对于这类船用成套设备,其带电部件之间,以及裸露导电部件和带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
离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 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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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
主电路不同极带电部分之间,各电路的带电部分与地之间介电强度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按
表11的规定。额定电压不同的各电路带电部分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分开测量。
表11 最低绝缘电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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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 船用成套设备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
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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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 船用成套设备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符合
GB7251.1—2013 中9.1.3的规定。
对于处在隔离位置的抽出式部件,断开的触点之间的电气间隙应能承受表12给出的与额定冲击耐
受电压相适应的试验电压值。
表12 适用于设备断开点之间隔离距离的试验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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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m | 500 m | 1000 m | 2000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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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2
船用成套设备的绝缘应能承受下列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有效值),施加规定时间应无击
穿或闪络现象:
a)
船用成套设备中的主电路以及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按表5的
规定。
b)
船用成套设备中不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按表13的规定。
表13 不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 单位为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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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已经过介电强度试验的船用成套设备,其试验电压值可降低为表5或表13规定值的85%。
5.6 船用成套设备内的电气连接:母线与绝缘导线
母线与连接导线的相序排列按表14的规定,但绝缘线布置除外,连接导线的两端应标有连接符号,
在接线排正方应有接线用的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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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相序或极性的安装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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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于船用成套设备母线的发电机容量超过交流100 kVA 或直流100 kW
时,则该船用成套设备的
主母线至少应分成两个独立的部分,这两部分一般可采用可拆卸的连接器或与之相当的设施予以连接,
发电机和其他备用设备的连接,应尽实际可能在这两部分之间平均分配。
船用成套设备的母线及连接导线的载流容量应按图1及表15的规定。
style="width:9.74003in;height:5.18012in" />
说明:
AE — 发电机母线;
AG、EI— 供电母线;
BK、DL— 连接导线(1);
FM、HN—— 连接导线(2);
MO、NQ—— 连接导线(3);
OP、QR — 连接导线(4)。
图 1 母线和连接导线的载流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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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母线和连接导线的载流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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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成束敷设导线时,除采用走线槽布线外,应将适当根数导线,每隔一定距离,加以扎紧固定;用管
子敷设时,应注意不使导线在管内受到损伤。
5.7.2 塑料导线固定在金属件上时,金属件和塑料导线之间应采取绝缘措施。
5.7.3
当船用成套设备中有电阻器等发热元件时,为使设备内的元器件和连接导线免于因过热而影响
运行和使用寿命,可按附录B
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困难时,则可采用下列办法:
a) 采用能耐受高使用温度的耐热导线(例如:硅橡胶绝缘导线等);
b) 采用裸导体,但其布置应使人身不易触及。
5.7.4 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积应为1 mm², 对于低电平电子电路(电流小于1 A,
电压小于50 V) 允许 采用1.0 mm², 以下的导线,当绝缘导线的线径在8 mm²
以下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2倍,线 径大于8 mm²
时则应大于其外径的3倍。
5.7.5
进行内部布线时,在移动的处所,如跨越门的连接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软线,并且要留有足够的
长度裕量,以免因急剧弯曲产生过度张力,为防止导线的磨擦损伤,应有防磨损措施。连接各部件的绝
缘导线应为多股绞合线。所有接线端的连接应牢固,两个接线点间的连接导线不得有中间连接头。
5.7.6
一般一个端子只接一根导线,当需要两根或多根导线接到一个端子上时,应有为此用途而设计
的端子。
5.7.7
船用成套设备内一般应附有与内部接线相符的原理电路图或接线图,其接线端头应具有相同于
此用途的耐久标志或符号。
5.7.8 额定电压大于500 V
系统用的接线柱与较低电压的接线柱应明显地隔开,并作醒目标志。
5.8.1 母线与电器元件连接处的温升,不得高于电器元件规定的接线端的温升。
5.8.2 母线之间连接处的温升不得高于表16的规定。
表16 汇流排之间连接处的温升
GB/T 7061—2016
单位为开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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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船用成套设备中的绝缘导线的温升不得高于本身允许的温升值。
5.8.4 船用成套设备中其他部位的温升不得高于表17的规定。
表17 其他部位的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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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船用成套设备应能承受预期的短路电流产生的热应力及电动应力。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内部短
路时产生的热游离气体从船用成套设备前面逸出。短路电流计算应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4分册》
第4章附录1的要求。
5.9.2
对于不同的船电系统其短路强度要求可用计算法确定,用于验证短路强度要求的短路电流计算
应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4分册》第4章附录1的要求。
5.9.3 短路电流峰值和有效值的关系
用于决定电动力强度的短路电流峰值(即包括直流分量在内的短路电流的第一个尖峰值)可用短路
电流有效值乘以系数n 来获得。系数 n
和相应短路功率因数的关系可按表18确定。
表18 短路电流峰值和有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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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61—2016
5.10.1 防护等级
船用成套设备外壳的防护应满足5.3.4要求的防护等级。
5.10.2 防止触电的保护
船用成套设备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意外触及带电部件,
一般可通过下述一种或几种方法达到:
a) 用绝缘材料遮盖带电部件;
b)
用联锁开关与门构成联锁,使得只有在电源开关断电以后才能开门,反之,门开着时电源开关
不能闭合;
c)
用门扣或锁将门扣紧,只有采用专门工具或钥匙才能开启,钥匙应能取下带走;
d)
利用船用成套设备自身结构来实现,也可以对用户作出某些规定,如:规定维修通道只允许经
过批准的人员可以通过;
e) 如果船用成套设备内有断电后5 s 仍大于120 V
静电荷电压的设备(如电容器),则应有警告 标志。
5.10.3 船用成套设备的保护接地
5.10.3.1
船用成套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措施,无论在正常使用或故障情况下都应保证保护接地电
路的有效性。
5.10.3.2
船用成套设备在金属结构上应有主保护接地,它所连接的保护接地导体的尺寸按用户提供的
资料决定。当用户不提供资料时,其尺寸可按表19选择。接地螺钉的尺寸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19 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 单位为平方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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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 接地螺钉最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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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3
保护接地系统应有足够低的阻抗值,其值应满足保护器件的工作要求,船用成套设备的金属
壳体或可能带电的金属件与接地螺钉间的连接电阻,对于三相不接地绝缘系统,其值应不大于0.1Ω。
GB/T 7061—2016
5.10.3.4
以外壳及骨架作为保护导体的船用成套设备,当门(或盖)上有超过50 V
电压的电器时,门
(或盖)应有接地点,并用导线与骨架相连接。导线截面应不小于从电源到门上电器接线的最大截面。
5.11.1
船用成套设备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和元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每个开关电器的选用和安装应使
其在断开位置没有足以闭合的偶然运动。具有不同工作电压的主电路元器件相互间应隔离安装。
5.11.2
元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强度、分断能力和使用寿命等参数应适合指定的用途。元件
的性能应符合GB/T 3783—2008 中5.3的规定及本身的技术条件规定。
5.11.3
所有元器件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安装条件(包括使用条件,需要的飞弧距离,拆卸灭弧罩需要
的空间等)进行安装和调整,且应易于检查、维修和更换,不产生有害的振动和噪声。对于手动操作开关
的安装,应保证开关的电弧对操作者不产生危险。
5.11.4
船用成套设备内的接触器、继电器及其他电磁铁等在5.1.1.5规定的倾斜条件下,当操作电路电
压在额定值的85%~110%和频率在额定值的95%~105%范围内变化时应可靠工作。
5.11.5
配电板一般应提供发电机开关的隔离装置,以允许在主汇流排带电的情况下能安全维修。
5.11.6 所有元器件均应牢固地固定在安装框架或安装板上(质量小于15 g
的元器件除外),每个元件
应标注明显的符号或代号。使用的符号应与原理图或接线图一致。
5.11.7
元器件的安装及接线,应使其正常功能不致由于相互作用(例如,发热、电弧、振动、能量场等)
而受到损害或误动作。
5.12.1 仪表的选用
对于船用成套设备,用于单个用户的仪表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满刻度的1.5%;用于其他目的的仪
表测量误差应不超过满刻度值的1.5%。对于直流电源,应提供用于双极性仪表。电压表至少应有
120%的额定电压测量范围,电流表至少应有连续工作最高电流130%的测量范围,电流表应能承受电
动机起动电流,功率表至少应有120%的额定功率的测量范围。对于并联运行的发电机、三相功率表的
测量范围至少应附加增加15%逆功率。对于只有一个电流电路的功率表,所有发电机申流的测量应在
同一相进行。频率表的测量范围至少为额定频率的±5 Hz。
用于测量的电流互感器,其精度至少为 GB 20840.2—2014 规定的1级。
用于保护和控制装置的电流互感器应与预定的过电流范围相适应。
5.12.2 仪表的配置
5.12.2.1 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
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至少应按表21的要求配置测量仪表。
表 2 1 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测量仪表的最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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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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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2 交流发电机仪表
每个交流发电机至少应提供下列仪表:
— 1个电压表。用于测量每相和每相与中线(当有时)之间电压。
—— 1个电流表。用于测量每相电流。
—— 1个三相功率表。对于50 kVA 以上的发电机,且有并联工作。
— 1个频率表。
注:对于电压表和电流表,可以用1个转换开关把1个仪表接于不同的相(或中线)。
5.12.2.3 直流电源仪表
对于每一个直流电源(发电机、变流器、整流器和蓄电池),应该提供1个电压表和1个电流表。用
于起动船用成套设备的直流电源除外(例:用于应急发电机的起动电动机)。
5.12.2.4 监察带电部件与地绝缘的仪表
当用于动力、电热和照明的原边或副边的配电系统是不接地系统时,应提供一个能不断地监视对地
绝缘水平,并在危险的低绝缘水平能给出声光指示的装置。
5.12.2.5 同步装置
对于并联运行的发电机,为了对不恰当的同步影响进行保护,至少应设置1个防止同步故障的切断
装置或限流电抗器。对于手动同步,至少应设置1个同步仪或2个同步指示灯或其他测量装置。在手
动同步的开关屏中,应充分考虑人最初动作速度的控制。
GB/T 7061—2016
5.12.2.6 速度调节器
对于并联运行的发电机,每个机组应提供一个速度遥控装置,该装置在频率至少高于系统额定频率
10%,低于系统额定频率20%时,允许人工速度控制,此时,应能稳定、满意地分配负载。
5.13.1 设计
可移式部件和抽出式部件应当设计成使其电气设备即使在主电路带电的情况下,亦可安全地从主
电路上断开或接通。在不同位置以及从一种位置转移到另一种位置时,应保持最小的电气间隙和爬电
距离。应使用合适的工具进行操作,并保证这些操作在空载下进行。
可移式部件应当有一个连接位置和移出位置。抽出式部件除应当有一个分离位置外,还可有一个
试验位置或试验状况,并能明显地定位。
抽出式部件在不同位置上的电气状态应符合表22的规定。
如果可移式或抽出式部件配备有金属支撑表面,而且它们对支撑表面上施加压力足够大,则认为这
些支撑面能充分保证保护电路的连续性,可能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有持久良好的导电性。从
连接位置到分离(隔离位置)位置,抽出式部件的保护电路应一直保持其有效性。
表22 抽出式部件在不同位置上的电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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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 抽出式部件的联锁和挂锁
除非另有规定,抽出式部件应配备1个器件,以保证在主电路已被切断以后,其电器才能抽出和重
新插入。
为了防止未经许可的操作,应给抽出式部件提供1个锁或挂锁,以将它们固定在1个或几个位
置上。
5.13.3 防护等级
处于连接位置的可移式和(或)抽出式部件应具有与船用成套设备相一致的防护等级要求。必要
时,制造厂应指明在其他位置以及在各个位置之间转移时所能达到的防护等级。
如有需要,制造厂应指明可移式部件和(或)抽出式部件被取下以后,经采取措施所能达到的防护
等级。
5.13.4 辅助电路的连接方式
辅助电路可设计成在使用工具或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都能断开。
如果是抽出式部件,辅助电路的连接尽可能不使用工具。
船用成套设备应具有耐湿热性能,即产品经55℃两周期交变湿热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产品的绝缘电阻应符合5.5.2.2规定。
b) 产品的动作性能应符合6.2的规定。手动操作仍安全可靠动作正常。
c) 产品的外观不应有严重变化。
船用成套设备应具有耐霉性能。若有要求时,可对其进行试验验证。即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部
件经28 d 长霉试验后,长霉面积一般不超过GB/T 2423.16—2008 中规定的2b
等级。
船用成套设备应具有耐盐雾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金属电镀件经48 h
盐雾试验后,其外观变化
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耐盐雾性能的外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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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
船用成套设备应具有耐倾斜能力,当产品沿水平轴按5.1.1.5规定的角度前、后、左、右倾斜时,
不应有机械损坏和误动作。
5.17.2
船用成套设备应具有耐摇摆能力,当产品按5.1.1.5规定要求前后、左右2个水平轴方向摇摆
时,产品不应有机械损坏和误动作。
5.17.3
船用成套设备应具有耐振动性能,当产品按5.1.1.6规定参数进行振动试验时,应无机械损坏和
误动作,有关动作值误差应在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范围内。
5.18.1 抗扰度
5.18.1.1 无电子线路组件的船用成套设备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电子线路的船用成套设备对电磁骚扰是不敏感的,因此,此类船用成套设备
不需要进行抗扰度试验。
5.18.1.2 具有电子线路组件的船用成套设备
船用成套设备内的电子线路组件应按GB/T 3783—2008
中图2的规定,其最低抗扰度要求及性能
判据等级应符合 GB/T 3783—2008 中表20和表21的规定。
5.18.2 发射
5.18.2.1 无电子线路组件的船用成套设备
无电子线路组件的船用成套设备只在偶然的通断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电磁骚扰。骚扰的持续时间
是以毫秒为单位的,其值不超过相关电路的额定脉冲耐受电压。
辐射的频率、等级及影响被视为低压线路的正常电磁环境部分。因此可以认为满足了电磁辐射的
要求,无需进行试验。
5.18.2.2 具有电子线路组件的船用成套设备
具有电子线路组件的船用成套设备可能出现持续的电磁骚扰。船用成套设备内的电子线路组件其
传导发射限制应符合 GB/T 3783—2008 表22的规定。其辐射发射限制应符合 GB/T
3783—2008
表23的规定。
5.19 有电子线路组件的船用成套设备的附加要求
5.19.1
船用成套设备内的电子线路组件,应在0℃~55℃的环境空气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且在运行
过程中,当出现最高环境空气温度为70℃,持续2 h 仍能可靠工作。
若预期安装在会出现特别高温的场所(如直接邻近主机、锅炉等位置时),应作特殊考虑。
若预期安装在可出现低温的地方(如露天甲板上),应能在-25℃环境温度下可靠工作。
5.19.2
船用成套设备内的电子线路组件应能在表24规定的交流电源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可靠工
作。对于蓄电池供电的设备,应考虑由于充放电特性引起的130%和75%的电压变化,包括充电装置引
起的波动电压。
GB/T 7061—2016
表24 交流电源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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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用于近海装置及专用船舶的船用成套设备的附加要求
5.20.1 抗化学活性物质影响要求
用于近海装置的船舶应具有抗化学活性物质影响的性能,产品应能承受二氧化硫气体浓度等级为
3的试验考核,其试验周期的严酷等级按表25选定。
对已进行化学气体腐蚀试验考核的产品,则可免作湿热试验(包括交变和恒定)的考核。
表25 严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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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 抗爆炸气体环境影响要求
近海装置及专用船舶危险区域使用的船用成套设备应使用防爆船用成套设备,危险区域的类别应与
产品的防爆类型相适应,除另有规定外,
一般可按表26选定,产品的防爆类型要求应符合GB 3836.1— 2010 、GB
3836.2—2010 、GB 3836.3—2010 、GB 3836.4—2010 、GB 3836.5—2004 、GB
3836.8—2014
规定。
表26 防爆类型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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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61—2016
6.1.1
按技术条件和制造图纸的有关规定,直观地对船用成套设备的结构、电器安装、相序和极性、绝
缘、紧固件、镀层、布线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
6.1.2 船用成套设备的产品尺寸与公差按技术条件和制造图纸的规定。
6.1.3
按5.10.3.3要求,用电桥法或直流压降法,检测接地螺钉与金属件间的连接电阻。
6.2.1
试验前,需先检查船用成套设备的内部接线。当所有接线正确无误后,按设备的系统原理图,对
各电路进行通电操作试验。所有手动操作机构应分、合各5次,动作灵活正确,控制电路按正常使用情
况,分别通以85%额定电压和110%额定电压的条件下,各操作5次,不得有误动作。且保证各个电器
元件动作灵活,顺序准确。
6.2.2
对具有机械连锁作用关系的电器,需用手同时推上两只关联电器的动铁芯,两者触点不应同时
闭合而失控,推动任意一只电器动铁芯,使其主触点刚接触时,检测另一只电器主触点的间隙,其值应符
合该电器标准的规定。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按GB 14048.1—2012 中附录G
进行,结果应符合5.5.1的规定。
介电强度试验是验证船用成套设备内各部分的绝缘材料是否符合5.5.3规定的要求。每台产品应
根据各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分别进行介电强度试验。
试验电压应施加于:
a) 船用成套设备的所有带电部件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
b)
在每个极和为此试验被连接到船用成套设备相互连接的裸露导电部件上的所有其他极之间。
5.5.3.2 的规定。对绝缘操作手柄进行型式试验时,则应在带电部件与
金属箔裹缠的手柄之间施加1.5倍该电路试验电压。
试验电源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持试验电压与泄漏电流无关。当其高压输出端短路时,电流不应小
于0.5 A。 试验电压应具有实际的正弦波形,频率在45 Hz~65 Hz之间。
6.4.5.1
检查船用成套设备有无不能承受耐压试验电压冲击的器件(如半导体器件和电容器等)。试验
前,应将这些器件拆除或短接。
GB/T 7061—2016
6.4.5.2
出厂试验的介电强度试验,应按5.5.3.2规定的试验电压值施加于测试部位,历时1
s。
6.4.5.3
型式试验的介电强度试验,应按5.5.3.2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的50%施加于测试部位。随后,在
大约几秒钟时间内,平稳地升压到所规定的全电压值,并在该电压下维持60
s,然后逐渐降压至零电压 切除。
介电强度试验后,如符合下列要求,则认为试验合格:
a) 试验中没有发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b) 试后即测定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1 MΩ。
冲击电压耐受试验应按GB7251.1—2013
中10.9.3.2的规定进行。其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27的
规定。
表27 型式试验船用成套设备在海平面时电源系统的标称电压
与设备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之间的相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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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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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61—2016
设备各个电路的绝缘电阻测定,应在电路无电状态下进行。必要时需在测试前先作短路接地放电
处理,对于不能承受兆欧表产生的高压冲击的器件(如半导体器件和电容器等),应于测试前将其自电路
5.5.2.1 要求,用符合表28规定的兆欧表,逐项地测取各个部位的绝
缘电阻值。
表28 兆欧表的电压等级 单位为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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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试验应在周围空气温度为10℃~40℃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后,船用成套设备及其各部件的温
升不得超过5.8的规定。
6.6.2 通过试验验证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如果被验证的成套设备系统包含几个方案,应依照GB7251.1—2013
中10.10.2.2相关内容选 择有最严酷布置的成套设备系统进行试验。
b) 依照GB7251.1—2013 附录 O
中相关内容,采用下面的方法之一对所有选择的成套设备方案 进行验证:
1) 整体考虑各个功能单元、主母线、配电母线以及成套设备;
2) 分别考虑各个功能单元、以及包括主母线、配电母线的整套成套设备;
3) 分别考虑各个功能单元、主母线、配电母线以及整套成套设备。
c)
当被试验的成套设备是成套设备系统中最严酷的方案时,其试验结构可用于制定类似方案的
额定值而无需进一步试验。
6.6.3
导(母)线连接处,操作手柄和壳体表面进行温升试验时,应将设备上所有门(盖)关闭,并使设备
和电器元件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6.6.4
放置被试设备的周围环境,不应有对温升测试有影响的光照、热辐射或气流的侵袭。
6.6.5 温度计或热电偶的放置部位如下:
a) 在温升的各个被测部位,放置1只~2只热电偶或温度计;
b) 距设备外表方向1 m
的垂直面,与设备一半高度的平面相交处,应至少放置2只温度计或热 电偶。
6.6.6 温升试验用连接导线或母线要求应满足如下要求。
6.6.6.1 试验电流小于或等于400 A 时:
a) 导线应使用单芯铜电缆或绝缘线,其截面积按表29给出的数值;
b) 导体应尽可能暴露在大气中;
c) 从一个端子到另一个端子每根临时接线的最小长度应是:
1) 当截面积小于或等于35 mm² 时,长度为1 m;
2) 当截面积大于35 mm² 时,长度为2 m;
d) 试验电流值应高于表29第一栏中的第一个值,低于或等于此栏中第二个值;
GB/T 7061—2016
e)
为了方便试验,在经过制造厂同意后,可采用小于表29规定试验电流给出值的导线;
f) 可采用表29给定的试验电流范围内的两个导体的其中一个。
表29 用于试验电流为400 A 及以下的铜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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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2 试验电流值高于400 A 但不超过800 A 时 :
a)
根据制造厂的建议,导线应是单芯聚氯乙烯绝缘铜电缆,其截面积在表30中给出,或者是
表30中给出的等效的铜母排。
b)
电缆或铜母排的间隔大约为端子之间的距离。铜母排应涂成无光的黑色。每个端子的多条平
行电缆应捆在一起,相互间的距离大约10 mm。
每个端子的多条铜母排之间的距离大约等于
铜母排的厚度。如果所要求的铜母排尺寸不合适端子或没有这种尺寸的铜母排,则允许采用
截面积大致相同,冷却面积大致相同或略小一些的其他铜母排。电缆和铜母排不应交叉。
c) 对于单相或多相试验,连接试验电源的临时接线的最小长度为2 m。
连接中性点的临时接线 的最小长度可减少到1.2 m。
d) 试验电流值应大于表30第一个值,小于或等于第二个值。
e) 铜母排是垂直排列的,如果制造厂有规定,也可采用水平排列。
GB/T 7061—2016
表30 对应于试验电流的铜导线的标准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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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3 试验电流值高于800 A 但不超过4000 A 时 :
a)
导线应是表30中规定尺寸的铜母排,除非成套设备的设计规定只能用电缆。在这种情况下,
电缆的尺寸和布置应由制造厂给出。
b)
铜母排的间隔大约为端子之间的距离。铜母排应涂成无光的黑色。每个端子的多条铜母排
应以大约等于母线厚度的间距隔开。如果所要求的铜母排尺寸不合适端子或没有这种尺寸
的铜母排,则允许采用截面积大致相同,冷却面积大致相同或略小一些的其他铜母排,铜母排
不应交叉。
c) 对于单相或多相试验,连接试验电源的任何临时接线的最小长度为3 m,
但如果连接线的电源 端的温升低于连接中点的温升不大于5 K,
那么,连接线可减少到2 m。 连接中性点的接线的 最小长度应为2 m。
6.6.6.4 试验电流值高于4000 A 时 :
有关试验的所有项目,例如,电源类型、相数和频率(如需要的话),试验导线的截面积等,在制造厂
和用户之间应达成协议。这些数据应作为试验报告的一部分。
a)
用热电偶作测定时,热电偶应置于被测点的部位,并用粘贴法使之固装于被测部位上,热电偶
的两根线,应相互扭绞,且尽可能地避开高强度磁场的影响。
b)
用温度计作测定时,须选用酒精温度计,并尽可能地使它紧密贴附于靠近被测点的部位,以保
证相互间有良好的热传导。未触及被测部位的感温头表面,应在不过多影响被测部位正常散
热的条件下,用绝缘材料给于填封包扎。
c) 试验应有足够的时间使温度上升达到稳定值为止(但不超过8 h)。
实际上,当温度变化不超 过 1 ℃ /h,
即认为达到稳定温度。在记取所测稳定温升值的同时,应记下周围环境温度。为
了缩短试验时间,如果设备允许,开始时可以加大电流,以后再降到规定的试验电流值。
6.7.1
船用成套设备一般应进行短路试验以确保安全可靠性。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做短路耐受强度
试验:
GB/T 7061—2016
a)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不超过10 kA 的船用成套设备。
b) 采用具有额定分断能力下分断电流超过15 kA
的限流器件保护的船用成套设备。
c)
规定接于船用变压器的设备的辅助电路。当该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在二次侧电压不小于110
V 时不超过10 kVA。 在二次侧电压小于110 V 时不超过1.6 kVA;
且其短路电压比不小于 4%,则该辅助电路可免试。
d)
在设备中使用已经过型式试验的部件(主母线、母线支架、母线接头、进线单元、出线单元等),
其规格相同,安装条件不变。
6.7.2
试验时设备或其中的部件应当和正常使用时一样放置。除了母线试验和取决于设备结果的试
验外,其余的电路与其相同而又不影响试验结果,则试验只需在一种电路上进行。
6.7.3
若试验电路中有熔断器,则其熔芯应采用最大的规格。试验所需的电源导线和短路连接线应有
足够的强度,且安装时应不产生附加应力。试验电路的频率容差应为额定频率的±25%。
6.7.4
凡包括有进线电路和主母线的船用成套设备都应进行短路强度试验。如果设计包括有不同部
分(如截面不同,母线之间的距离不同,母线的型式及支架的数量不同等)则每个部分都应进行试验。如
果设备中有中性母线,且与相线平行排列,也应与其相邻一相进行短路强度试验。
6.7.5
短路电流的数值和持续时间要求:带有短路保护器件的设备(电路)应通以规定的预期短路电
流,直至被保护器件切断为止。对于不带短路保护器件的设备,应通以设计中给出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来验证其动热稳定性能,试验电流的持续时间为1 s。
根据试验条件允许采用 I²t 恒定原则改变电流大小和时间长短,但时间最长为2
s。 试验电流的峰值不许超过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对于具有限流电器的船用成套设备(或电路),应以电源侧通额定限定短路电流或额定熔断短路电
流来验证其动热稳定特性,直到电器动作为止。
a) 试验后母线不应有严重变形。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仍然符合5.5.1 规定;
b) 导线的绝缘和绝缘部件不应有损伤,接线零件无松动;
c) 试验用接地监视熔丝仍然完好;
d) 外壳变形没有损害防护等级;
e) 船用成套设备内元件无损伤。
6.8.1
应验证船用成套设备的主接地点与保护电路任一点的有效连接使其符合5.10.3.3的要求。主接
地点与保护电路任一点的电阻不应超过0.1Ω。应使用电阻测量仪进行验证,此仪器可以使至少10
A 交流或直流电流通过电阻测量点之间0.1Ω的阻抗。
6.8.2
保护电路短路强度的验证试验应在"相—零"电路上通以系统的预期单相短路电流,直到保护电
器动作为止。
6.8.3
试验后保护电路的有效性不应受到破坏,结果应符合5.10.3的要求即认为试验通过。
外壳防护性能按GB 4208—2008 规定进行。
5.1.1.5
规定的倾斜角度,在产品与水平轴线方向前、后、左、右或在产品最不利方
向至少各倾斜15 min, 或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7.1的规定。
GB/T 7061—2016
5.1.1.5
规定,摇摆周期为10 s,试验时产品应前后、左右各方向至少15 min
或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结果
应符合5.17.2的规定。
振动试验应按 GB/T 2423.10—2008
的有关要求,分别在产品的三个互相垂直方向进行。根据产
品的安装部位,由表2选取振动频率和相应的振幅,在通电工作情况下,以每分钟一个倍频程的速率,进
行1次~3次共振扫描检查。若有共振点,则在发生共振的各个频率和工作状态下,按表2所对应的振
幅进行总计不小于2 h 的共振试验。若无明显的共振点,则在30 Hz 频率上进行2
h 的耐振试验。
耐湿热性能试验应按 GB/T
2423.4—2008进行。试后按正常大气条件恢复,允许将船用成套设备
所能接触到的表面和部件上的水渍抹去。结果应符合5.14的规定。
长霉试验应按 GB/T 2423.16—2008进行。
盐雾试验应按GB/T
2423.17—2008进行。如果制造厂具有金属材料的盐雾试验合格报告,在有
效期内可免做本试验。结果应符合5.16的规定。
耐低温性能的试验按 GB/T
2423.1—2008进行。有关试验细则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耐高温性能的试验按 GB/T
2423.2—2008进行。有关试验细则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检查5.19.2规定的性能要求时,应按表31的每一种组合电源进行性能试验。为证明电源切断时产
品性能良好,应连续切断电源3次,再进行性能测试。
表31 电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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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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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船用成套设备的瞬态试验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且产品应能可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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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按GB/T 3783—2008
中8.4.4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8的规定。
6.20 用于近海装置及专用船舶的船用成套设备的附加要求
6.20.1 抗化学活性物质影响试验
抗化学活性物质影响试验按GB/T 13951—1992 的规定进行。
6.20.2 抗爆炸气体环境影响试验
抗爆炸气体环境影响试验按GB 3836.1—2010、GB 3836.2—2010、GB
3836.3—2010、GB 3836.4—
2010、GB 3836.5—2004、GB 3836.8—2014 等有关规定进行。
检验船用成套设备性能的试验分为:
a) 出厂试验;
b) 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是为检查材料和制造上的缺陷,每台船用成套设备出厂前应进行的试验。按出厂试验项
目,全部检验合格才能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如在出厂试验中,发现船用成套设备某一试验项目不合
格,则应分析原因,消除缺陷进行复试。有关复试的具体细则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型式试验是验证给定型式的船用成套设备是否符合本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经型式试验项目考核,全部合格的船用成套设备,才可提交产品型式鉴定。如在型式试验中有某一
试验项目不合格,则应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直至改进设计、工艺、工装,更换元器件等再行复试。
对系列产品应选择一台或几台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试验。其他产品可根据试验结果进行论证。
全部型式试验项目可在一台产品上进行,也可在同批相同的产品上进行。
船用成套设备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必须进行部分或全部型式试验项目:
a) 试制的新产品(包括老产品转厂生产);
b)
当产品的制造工艺、材料及某些关键零部件的设计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对于成批生产的产品连续停产3年后重新再生产时;
d) 在出厂试验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e)
对成批连续生产的船用成套设备,应定期进行型式试验,具体内容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试验项目见表32,产品规范可按自身要求增减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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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试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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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船用成套设备的产品至少应有一块标有下述内容的滞燃耐久铭牌:
a) 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主要技术数据;
e) 重量;
f) 出厂编号;
g) 制造日期;
h) 船检标志。
GB/T 7061—2016
8.3 每台产品须附有确认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证明书。
8.4 制造厂向用户供货时一般应按每批产品的类型随附下列文件资料:
a) 装箱文件资料清单;
b) 使用说明书:
c) 电气原理图;
d) 安装图;
e) 内部接线图;
f) 电器元件一览表;
g) 装箱清单;
h) 备件清单;
i) 船检产品检验证书。
8.5 船用成套设备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8.6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符合GB190 和 GB/T191 的规定。
8.7 船用成套设备的贮存和安置条件应符合 GB/T 3783—2008 中6.2的规定。
船用成套设备应按规范要求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及数量由产品技术条件或订货合同中
规定。
GB/T 7061—2016
(资料性附录)
用挡板或隔板进行隔离的典型排列形式
用挡板或隔板进行隔离的典型排列形式见图 A.1~ 图 A.7,
图中虚线为挡板或隔板。
style="width:9.13997in;height:5.05318in" />
图 A.1 形 式 1
style="width:10.51994in;height:5.69998in" />
功 能 单 元
图 A.2 形 式 2a
GB/T 7061—2016
style="width:9.47335in;height:5.1799in" />
功能单元
图 A.3 形式2b
style="width:9.74003in;height:5.3801in" />
功能单元
图 A.4 形 式 3a
GB/T 7061—2016
style="width:9.76662in;height:5.6133in" />
图 A.5 形 式 3b
style="width:10.06005in;height:5.56666in" />
功能单元
图 A.6 形 式 4a
GB/T 7061—2016
style="width:10.67994in;height:6.11996in" />
图 A.7 形 式 4b
GB/T 7061—2016
(资料性附录)
水平安装管形电阻时的参考尺寸
水平安装管形电阻时的参考尺寸见表 B.1。
表 B.1 水平安装管形电阻时的参考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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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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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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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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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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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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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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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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